妊娠系统性红斑狼疮如何治疗应根据具体的妊娠状态进行判断。
如果女性处于妊娠初期,当出现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发病的症状,有可能会导致妊娠期的女性出现心力衰竭、肺水肿等症状,严重可能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医生建议女性终止妊娠。
要求继续妊娠的女性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小剂量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醋酸泼尼松龙注射液等药物进行维持治疗,同时遵医嘱使用硫酸羟氯喹片等药物预防胎儿出现红斑狼疮的症状。直到妊娠超过32周,配合医生通过剖宫产的方式进行生产,随后将新生儿送至保温箱,并对女性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症状进行相应治疗。
如果女性已经进入妊娠晚期,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期为防止先兆子痫的情况发生,建议立即配合医生实施剖宫产。
注意事项:
系统性红斑狼疮属于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处于急性发作期内疾病可能会累及骨骼、心脏、肾脏、血液等多器官和组织,所以妊娠期女性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发作期内不得擅自服用药物进行干预,以免对胎儿的生长和发育造成影响,建议及时前往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