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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 利巴韦林颗粒
  • 湘江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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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 利巴韦林颗粒

参考价 ¥8.00起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779
生产企业: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适应症: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有效期: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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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 利巴韦林颗粒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湘江 利巴韦林颗粒

通用名称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份

利巴韦林

适应症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颗粒。

规格

18袋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不良反应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 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广谱抗病毒药。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对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的抑制, 阻断次黄嘌呤核苷-磷酸向黄嘌呤核苷-磷酸的转化等作用;抑制核酸合成,阻止病毒复制。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很快被吸收,在60分钟内血药浓度达到峰值。进入体内后, 经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利巴韦林单磷酸。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为24小时。利巴韦林能滞留于红细胞中, 主要由肾脏排泄,仅有少量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封

包装

有效期

24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79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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