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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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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

参考价 ¥39.90起
通用名称:蓝芩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适应症: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有效期:24月
说明: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

看了有看

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

通用名称

蓝芩口服液

汉语拼音

LanQinKouFuYe

主要成份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规格

10ml*12支/盒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包装

有效期

24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5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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