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库 > 药品详情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温馨提示: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 ¥9.00起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568
生产企业: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适应症: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用法用量: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
有效期:24月
说明: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

看了有看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信龙 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汉语拼音

xiaosuanmikangzuorugao

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羟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及妇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规格

20克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2C9。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 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应慎用,并监测抗凝效应。 3.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慎用。 4.由于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如:避孕隔膜,避孕套等破损,故应避免本品与此类产品接触。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理毒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

有效期

24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568

生产企业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同类推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
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药品库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如药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请仔细阅读药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21078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冀)-经营性-2021-001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许可证:(冀)字 第90045号

网站备案号:冀ICP备2021015840号-3

河北布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