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库 > 药品详情
力宏 头孢丙烯颗粒
  • 力宏 头孢丙烯颗粒

温馨提示: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

力宏 头孢丙烯颗粒

参考价 ¥15.00起
通用名称:头孢丙烯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87
生产企业: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适应症:本品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
有效期:24月
说明: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

看了有看

力宏 头孢丙烯颗粒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力宏 头孢丙烯颗粒

通用名称

头孢丙烯颗粒

主要成份

头孢丙烯。其中顺式异构体含量约占90%。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浅黄色粉末。

规格

12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

不良反应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慎用。2.哺乳期妇女一次口服本品1g,可在乳汁中测得少量药物(<服用量的0.3%。24小时平均浓度为0.25mg/L~3.3mg/L。由于尚不明确本品对婴儿的影响,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谨慎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尚无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使用头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然而,已有有关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由于在此年龄段儿童药物半衰期延长)的报道。

老人用药

健康老年志愿者(大于65岁)给予1g头孢丙烯,与20-40成人相比,AUC升高35%-60%,肾清除率下降40%。临床研究显示,当老年人接受和成人同样剂量时,安全有效性是可以接受的,且和非老年患者相当。

药物相互作用

已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头孢菌素合用引起肾毒性的报道。与丙磺舒合用可使头孢丙烯AUC增加一倍。药物/实验室试验相互作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引起尿糖还原试验〔Benedict或Feling氏试剂或硫酸铜片状试剂(Clinitesta片)〕假阳性反应,但尿糖酶学试验(如Tes-Tapea尿糖试纸)不产生假阳性。此类药物可引起假阴性血糖铁氰化反应。血液中头孢丙烯不干扰用碱性苦味酸盐法对血或尿中肌酐量的测定。

贮藏

遮光,置阴凉干燥处。

包装

有效期

24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87

生产企业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同类推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
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药品库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如药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请仔细阅读药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21078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冀)-经营性-2021-001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许可证:(冀)字 第90045号

网站备案号:冀ICP备2021015840号-3

河北布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